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进境邮件通关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5-11-10 14:22 文章来源:杭州海关 【字体:

  主持人:各位网友好。大家对于境内外个人物品的邮寄可能并不熟悉,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钱江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寿哲峰副主任和综合业务科副科长沈晨泽,欢迎。

  寿哲峰: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今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启用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有关事宜的公告》,决定在全国推出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寿主任能向大家介绍一下吗?

  寿哲峰:嗯,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是海关总署为进一步优化海关政务服务,提升用邮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办理平台具有登录渠道多元、功能全面、不收取手续费等特点,支持进境邮递物品通关业务线上办理。用户可以通过办理平台查询进出境邮递物品通关状态,办理进境邮递物品补充申报、税款支付、税款复核、退税、退运等业务,还可以使用办理平台提供的政策指南和辅助工具。用户还可以查询进境物品综合税率、计算进境物品税款以及查询进出境邮递物品常见问题。

  主持人:那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线上办理?

  寿哲峰:为便利用户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需求,办理平台同步开放6个客户端,均设有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专区,用户可在任一客户端以个人身份实名注册登录。移动端有“掌上单一窗口”APP、“掌上海关”APP、“掌上单一窗口”微信小程序、“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网页端有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在任一客户端的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专区均可办理进境邮递物品通关业务。用户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60统一服务热线,或钱江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海关窗口电话(0571-87182261)等方式进行咨询,也可以查阅办理平台上的“常见问题”以获取解答。

  主持人:使用办理平台时需要注册么?

  寿哲峰:办理平台在不同客户端间数据互通,账号通用。用户在任一客户端以个人身份实名注册后,通过其他客户端登录办理平台时,均无需再次注册。

  主持人:可以在办理平台上帮他人代办邮件补充申报手续么?

  寿哲峰:暂不可以。目前用户实名注册后仅可以为本人注册手机号关联的进境邮递物品办理相关业务。

  主持人:通过办理平台办业务需要手续费么?

  寿哲峰:不需要。办理平台实现了进境邮递物品通关业务线上“一站式”办理,所有功能海关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主持人:钱江海关还基于腾讯ima推出了一个“进出境邮件智能服务”,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寿哲峰:嗯,钱江海关今年3月基于腾讯ima知识库发布了该智能服务,互联网端与手机端数据同步,为群众提供进出境邮件政策检索、通关指引、实例参考等智能服务。办事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加入该知识库,获得完整的平台服务。通过AI智能工作台,只需要简单输入短语,如“服装”“奶粉”等,就能得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针对性强的解答。

  主持人:谢谢寿主任的介绍,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有什么关心的问题。

  网友1:我从国外买了一些雪茄邮寄回来,不同品牌的雪茄放在同一个雪茄盒子内,每支雪茄都是独立包装,如超过限值要求,这一盒雪茄是否算单一不可分割?

  沈晨泽: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第六条“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不可分割单件寄递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合理自用的,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合并征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雪茄烟的法定计量单位为支,因此,一般认为雪茄以支判定。

  网友2:个人寄递使用外币购买的物品入境,收件人如需换算成人民币向海关申报物品价格,是否按实际购买时的汇率换算?

  沈晨泽: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第九条“进境物品的价格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按照完成申报之日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

  网友3:我通过钱江海关发布“进出境邮件智能服务”问问题,那得到的答复是否可以作为我通关的法律依据?

  沈晨泽:智能服务的AI答复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只能作为参考。

  网友4:境外购买的物品送去境外维修,复进境,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免征个人行邮税?

  沈晨泽:一是提供原先购买进境记录、纳税证明以及邮寄出境记录,二是提供有效的维修沟通记录及相关证明。

  网友5:可以替家人、朋友向海关办理邮件线上缴费吗?

  沈晨泽:可以代为支付。通过微信小程序“EMS邮件代理报关”中的“帮他人缴税”模块进行操作。

  网友6:个人物品税款是如何计算的?

  沈晨泽: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第十三条“对应征税额在五十元人民币以内的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综合税率。

  网友7:进境邮件内物品的价格,海关如何确定的?

  沈晨泽:根据《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海关认为必要时,进境物品的纳税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进境物品相关的反映真实交易价格的购物凭证或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结束了。谢谢,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