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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废止公告2015年第24号的公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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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2023年第2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生效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有效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福州海关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5年第24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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