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2023年第2号 | 【发文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生效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有效 |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福州海关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5年第24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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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废止公告2015年第24号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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