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8月更新)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海关政府信息,增进福州海关与社会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福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福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参阅。(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已划入海关总署,涉及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向福州海关提出。)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福州海关负责福州海关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二、综合政务,三、福州海关规范性文件,四、海关统计,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六、关税征管,七、卫生检疫,八、动植物检疫,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十、商品检验,十一、通关监管,十二、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十三、海关缉私,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财政信息,十六、海关行政审批等。具体可见福州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主动公开

  (一)对外发布渠道

  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福州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fuzhou.customs.gov.cn;

  2. 举行新闻发布会;

  3. 官方新媒体:“福州海关12360”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

  4. 专线业务咨询电话: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

  5.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福州海关政务公开办公室(福州海关机关大楼)及各隶属海关办公室。

  (二)公开内容及范围

  福州海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类别及具体内容,请参见《福州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向福州海关本级机关及隶属海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等详细信息请点此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福州海关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各隶属海关办公室。

  福州海关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5号福州海关。

  邮政编码:350015。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6:30(冬令时),

  8:30-12:00,14:00-17:00(夏令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1-87081207。

  电子邮箱:fzhgxxgk@customs.gov.cn。

  受理传真:0591-87081750。

  隶属海关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榕城海关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312号榕城海关办公室

rchgxxgk@customs.gov.cn

0591-63079000

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长乐国际机场迎宾支路翔汇广场三楼

fzcljchg@customs.gov.cn

0591-28331109

马尾海关

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7号马尾海关行政楼6楼

mwhgbgs@customs.gov.cn

0591-83980020

宁德海关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11号宁德海关办公室

ndhgbgs@customs.gov.cn

0593-8937530

三明海关

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5号三明海关办公室

smhgbgs@customs.gov.cn

0598-8228445

莆田海关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8号莆田海关办公室

putianhgbgs@customs.gov.cn

0594-2688747

南平海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6号海关大楼

nphgbgs@customs.gov.cn

0599-8620440

平潭海关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路与兴港中路交叉口东南侧金井湾跨境电商物流园综合办公楼718平潭海关办公室

pthgbgs@customs.gov.cn

0591-24315766

武夷山海关

武夷山市环岛西路38号武夷山海关

wyshgbgs@customs.gov.cn

0599-5111567

  五、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福州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直接向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指南点此查阅),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10-65194406。

  (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

  海关总署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法司复议处,邮编:100730。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256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福州海关各隶属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直接向福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指南点此查阅),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向隶属海关所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591-87081666。

  (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

  福州海关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5号福州海关法规处,邮编:350015。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