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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丽水海关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申请机构

丽水海关的受理机构为丽水海关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电话:0578-2305156/2305036

传真:0578-2305111

邮箱:lshg_zwgk@customs.gov.cn(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联系电话确认)。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

邮编:323000

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7:30

监督投诉电话:0578-2305053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至办公室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等方式,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hangzhou.customs.gov.cn/。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丽水海关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向丽水海关政务公开接收邮箱,发送邮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随附资料。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关发送《申请表》提出申请,请在信函封面、传真显眼处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海关代为填写《申请表》,并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向本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确保相关内容准确、完整: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及回复

本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五、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海关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海关政府信息。

2.海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3.海关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海关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