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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7:29 文章来源:杭州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梳理2024年度丽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丽水海关办公室,地址:丽水市人民街59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305156;电子邮箱:ls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及时规范做细主动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实施步骤,梳理《丽水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公开内容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内容三级审查要求,通过线上审批系统做到条条审批、条条留痕;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在报关大厅设立咨询服务专窗和政务公开专栏,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对政策法规、机构信息等进行展示,线上依托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关动态,同时在报关大厅配备查询电脑方便群众查询、办理事项。

  (二)强化服务做好依申请公开。保持政务公开电话通讯、电子邮件接收、邮寄渠道畅通,安排专岗接听政务公开电话、每日查阅政务公开邮箱、信箱,及时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不漏件、不延误。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对照本单位各主办部门职能分工,按照“统一受理、后台分办、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流转办理,加强沟通联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为自然人申请,已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

  (三)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回应企业诉求。结合“关长送政策上门”、普法宣传、科普宣传、海关开放日等活动,通过送法入企、进门讲法、集中培训以及关企协调员“一对一”服务等开展政策宣讲,增加群众对海关法律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AEO、RCEP、集成电路等专题培训17场次;聘请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进出口企业、报关行等单位人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召开特约监督员会议1次,听取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通过新媒体平台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向群众、企业推送“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等便民平台,便利企业查询获取政策信息。二是积极向地方媒体、海关发布等媒体投稿,展示我关助企纾困成效。

(二)目前存在问题。政务公开人员专业性有待增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报告,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丽水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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