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平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关缉违字〔2025〕1号
当事人:福建省旅贸实业有限公司(海关编码35019127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643X4。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13层。法定代表人:李翼。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2年9月24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5票货物,报关单号分别为:350120220012589392、350320220032508133、350120220012599760、350320220032508927、350320220032509594、350320230033500325、350120230013526799、351320230133507417、351320230133517930、351320230133518690、351320230133528568、351320230133531430、351320240133531146、350820240084510254、350820240084518911。其中13票报关单项下木柜子、木宠物屋、木制屋等货物出口需向海关申请出境检验检疫。
1、报关单号350120220012589392,申报日期为2022年9月24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报关单项下货物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94662元;
2、报关单号350320220032508133,申报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240件木宠物屋、250件木柜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380件木宠物屋、140件木柜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涉及货物价值共计294783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福建省光泽县鲲鹏工艺品厂,其中240件木宠物屋、150件木柜子实际生产企业为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00件木柜子实际生产企业为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10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为古田县广进木制品有限公司,130件木宠物屋、140件木柜子实际生产企业为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15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为古田县南山贵兴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294783元;
3、报关单号350120220012599760,申报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200件木宠物屋、900件竹制鞋架、990件竹制宠物食盆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320件木宠物屋、1件木质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48577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福建省光泽县鲲鹏工艺品厂,其中20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为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900件竹制鞋架、990件竹制宠物食盆实际生产企业为政和县川禾工贸有限公司,320件木宠物屋、1件木质屋实际生产企业为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48577元;
4、报关单号350320220032508927,申报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343件木宠物屋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240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59846.01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福建省光泽县鲲鹏工艺品厂,其中19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为古田县南山贵兴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10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业有限公司,112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为屏南县鸿梅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112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为古田县广进木制品有限公司,24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为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59846.01元;
5、报关单号350320220032509594,申报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142件木柜子、76件竹制儿童椅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153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73794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其中153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76件竹制儿童椅实际生产企业是政和县川禾工贸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05135元;
6、报关单号350320230033500325,申报日期为2023年2月2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275件木沙池、150件木柜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532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涉及货物价值共计343192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福建省光泽县鲲鹏工艺品厂,其中275件木沙池、150件木柜子实际生产企业是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0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霞浦东方东木业有限公司,432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343192元;
7、报关单号350120230013526799,申报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135件木柜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涉及货物价值共计88144元;
8、报关单号351320230133507417,申报日期为2023年4月6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68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120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涉及货物价值共计50955.37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其中68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屏南县鸿梅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8430.67元;
9、报关单号351320230133517930,申报日期为2023年7月18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596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180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浙江,250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涉及货物价值共计265663.1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其中214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屏南县鸿梅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382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2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江山市靖岚进出口有限公司,16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江山市亿森木材制品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200930.37元;
10、报关单号351320230133518690,申报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150件木沙池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168件木椅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251件木桌椅(连体式)、95件木质户外躺椅(带软垫)、140件木储物箱、108件木沙池、176件木秋千、518件木椅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安徽,涉及货物价值共计431770.56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其中168件木椅子实际生产企业是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251件木桌椅(连体式)、95件木质户外躺椅(带软垫)、140件木储物箱、108件木沙池、176件木秋千、518件木椅子实际生产企业是黄山杉森木业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402226.05元;
11、报关单号351320230133528568,申报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196件木宠物屋、112件木沙池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334件木宠物屋、220件木椅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20件木宠物屋、128件木质玩具厨具实际境内货源地是浙江,50件木桌子、50件木椅子、149件木质折叠椅实际境内货源地是江西,5件木桌子、5件木椅子、24件木制户外躺椅(带软垫)、67件木储物箱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安徽,涉及货物价值共计294762.25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福建省光泽县鲲鹏工艺品厂,其中196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222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古田县广进木制品有限公司,2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江山市靖岚进出口有限公司,112件木宠物屋、220件木椅子实际生产企业是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112件木沙池实际生产企业是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50件木桌子、50件木椅子、149生产企业是乐安县澳玛实业有限公司,5件木桌子、5件木椅子、24件木制户外躺椅(带软垫)、67件木储物箱实际生产企业是黄山杉森木业有限公司,128件木质玩具厨具实际生产企业是云和县开丰玩具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294762.25元;
12、报关单号351320230133531430,申报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98件木椅子、168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109件木质园艺用品(小桥)、43件木秋千、50件木质园艺用品(许愿井)、98件木桌椅(连体式)、36件木储物箱、31件木沙池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安徽,152件木沙池、272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涉及货物价值共计275105.46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其中98件木椅子、168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130件木沙池、72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09件木质园艺用品(小桥)、43件木秋千、50件木质园艺用品(许愿井)、98件木桌椅(连体式)、36件木储物箱、31件木沙池实际生产企业是黄山杉森木业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215144.91元;
13、报关单号351320240133531146,申报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94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龙岩,24件木宠物屋、40件木椅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100件木椅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江西,120件木制园艺用品(小桥)、175件木椅子、101件木桌椅(连体式)、36件木秋千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安徽,40件木沙池、7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63934.99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其中94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连城县丰海竹木业有限公司,24件木宠物屋、40件木椅子实际生产企业是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100件木椅子实际生产企业是乐安县澳玛实业有限公司,120件木质园艺用品(小桥)、175件木椅子、101件木桌椅(连体式)、36件木秋千实际生产企业是黄山杉森木业有限公司,40件木沙池、7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63934.99元;
14、报关单号350820240084510254,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128件木制玩具厨具实际境内货源地是浙江,84件木椅子实际境内货源地是江西,171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龙岩,360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72893.23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其中128件木质玩具厨具实际生产企业是云和县开丰玩具有限公司,84件木椅子实际生产企业是乐安县澳玛实业有限公司,171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连城县丰海竹木业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71048.33元;
15、报关单号350820240084518911,申报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申报境内货源地为福州,其中377件木宠物屋、72件木宠物屋爬梯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宁德,50件木宠物屋实际境内货源地是南平,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31215.8元。同时,该报关单随附电子底账申报生产企业是福建省光泽县鲲鹏工艺品厂,其中247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屏南县鸿梅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130件木宠物屋、72件木宠物屋爬梯实际生产企业是古田县森旭工贸有限公司,50件木宠物屋实际生产企业是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涉及货物价值共计131215.8元;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企业成交确认书、装箱单、工厂购销合同、发票、企业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海关统计准确性,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一)对报关单350120220012589392项下货物申报不实行为的处理。当事人出口木宠物屋、木柜子、木宠物屋配件等货物,货源地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鉴于该票货物申报不实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七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二)对其他14票报关单项下货物申报不实行为的处理。1、报关单项下货物电子底账生产企业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2、报关单项下货物申报境内货源地与部分商品实际货源地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择重科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七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前往中国银行南平延平支行(帐号:0940785350000,地址:延平区马坑路7号)缴纳罚款。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