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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48 文章来源:福州海关 【字体: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3年度平潭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年报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福州海关门户网站(http://fuzhou.custom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与平潭海关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路与兴港中路交叉口东南侧金井湾跨境电商物流园综合办公楼718房间;联系电话:0591-24315766;电子邮箱:pthgbgs@customs.gov.cn 。

  一、总体情况

  (一)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建设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动态更新汇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详解、依申请公开流程指引手册等20余份,确保群众看得懂、好理解、用得上。通过线上平台多媒介、多形式主动发声,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联合地方实验区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举办主场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发挥海关企业协调员作用,深入辖区重点进出口企业举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引导企业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获国门时报、“福州海关12360”等平台采用宣传报道65篇次。

  (二)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将政务公开嵌入政务服务全流程,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注重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最大限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以及执法纠纷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成立一支由法治人才队伍、公职律师、法律小组和法律顾问组成的专业化行政执法纠纷调处队伍,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提升专案研判能力水平。对信息公开、行政控告等可能引发复议诉讼风险的敏感件,充分行使调查手段,依法履行海关职责,严格履行受理、调查、移交、答复、送达等程序,全方位开展《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依规、清晰准确公开申请内容,提升申请人满意度。全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份、举报投诉5起,暂无相关复议或诉讼情事发生。

  (三)畅通互动交流渠道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大兴调研之风,推进政务公开向“最后一公里”延伸。主动当好“政策讲解员”,落实“问题清零”机制,“一对一”上门解读优惠政策,利用关企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重点企业挂钩帮扶等多种渠道及时呼应企业困难诉求,征集地方和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草案修订意见建议14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进口水产品滞港、跨境电商退货等问题14个,推动关区率先启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点工作等。全力支持澳前客滚码头“海峡号”对台货运直运航线顺利复航,指导辖区首票远洋自捕水产品快速通关,积极培育新发展动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

行政强制

4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对于2022年查找的 “政务公开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坚持做深做实政务公开“触角”,打造“岚”事易解政务服务品牌,综合运用信息公开、“关长送政策上门”“问题清零”“企业协调员”等机制,关领导带头深入重点外贸企业,当好“政策讲解员”,“一对一”上门解读优惠政策。畅通公众与企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服务对象关心关注问题,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目前存在问题。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宜,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信访举报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共享的效率需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报告下载:平潭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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