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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34 文章来源:福州海关 【字体: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3年榕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福州海关门户网站(http://fuzhou.customs.gov.cn)获取下载。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与榕城海关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5号,邮编:350015,电话:0591-63079000,传真:0591-63079009,电子邮箱:rchgxx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榕城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本关重点工作与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对照《榕城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利用直属海关门户网站、业务现场、新媒体平台、相关报纸等渠道或载体实现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与更新。结合主题教育要求,落实“关长送政策上门”、重点企业挂钩帮扶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策宣贯,举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培训、出口水产品企业对印尼注册推荐专题讲座、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等多场大型海关政策宣贯会,覆盖188家企业300余人,编发的《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欢迎。通过开展“普法直通车”“海关法律知识进军营”“政协进海关”、实验室开放日等系列“请进来”“走出去”活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等知识宣传。坚持每月开展“关注接待日”活动,进一步畅通内外沟通渠道。被央视新闻频道、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学习强国、中国国门时报等各级媒体宣传报道190篇次,展现海关监管服务成效及精神风貌。

  (二)依申请公开。

  通过门户网站和现场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途径,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对外专用电子邮箱、信件收发等渠道来件,建立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法律部门及主办部门分工落实的协作机制,依法依规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判断,把好政治关、内容关、保密关;坚持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流程;定期开展公开信息自查,强化监督指导,推进公开信息更新与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方面,借助直属海关门户网站、热线新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优化各办事处、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场所管理,设置电子查阅设备、纸质查阅资料,畅通对外咨询电话,加强值班值守,梳理应知应会内容、统一答复口径,切实提供便民惠企的政务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

  建立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本级客观指标考核方案中的政务公开管理指标,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监督。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复议、诉讼、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6

行政强制

7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鉴于上年度受疫情影响,未能走访其他单位学习政务公开先进经验,2023年组织机关、办事处具体工作负责人一行5人赴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通过“零距离”参观、面对面交流,直观感受其优秀做法与工作成果。

  (二)目前存在问题。榕城海关下辖多个派驻单位,政务公开场所分散,工作检查中仍发现个别现场存在信息未及时更新情况,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关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报告下载:榕城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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