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综合类 |
| 【文 号】 | 公告〔2020〕第3号 | 【发文机关】 | 福州海关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生效日期】 | 2020-08-14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有效 |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福州海关决定全面试点应用海关无纸化应用支撑平台,进一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进行货物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
二、出口货物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进行货物申报时,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集装箱适载、出境包装等无纸化随附单证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
四、免于提交的单证由企业留存,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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