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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公告2019年第1号(福州海关关于福州市业务辖区划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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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19〕第1号 【发文机关】 福州海关
【发布日期】 2019-02-02 【生效日期】 2019-02-02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有效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福州海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署人发〔2018〕269号),福州海关隶属榕城海关已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开关运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州市业务辖区划分

  (一)榕城海关辖区范围为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行政辖区海关业务,马尾区(不含福州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长乐区行政辖区属地海关业务及长乐区松下港口岸海关业务。

  (二)福州长乐机场海关辖区范围调整为福州机场开放区域以及与机场密切配套的航空物流、维修等特殊区域以及进出境商业快件、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业务。

  (三)马尾海关辖区范围调整为马尾区(含福州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长乐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海港口岸(除松下港外)海关业务。

  二、其他事项

  榕城海关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5号

  电话:0591-87089009

  邮政编码:350015

  特此公告。

  公告下载链接:

  福州海关公告2019年第1号(福州海关关于福州市业务辖区划分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福州海关公告2019年第1号(福州海关关于福州市业务辖区划分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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