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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现决定废止《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公告》(2013年第2号),相关业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公告下载链接: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废止《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2013年第2号公告》).doc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废止《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2013年第2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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