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 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 |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 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