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进出口货物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
发布时间:2018-01-08 10:23
文章来源:福州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分享:
权责事项1. 一般进出口货物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
子项1.1 一般进出口货物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
设定依据【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履责方式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一)根据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特殊进出口货物除外)的申报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二)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税率、汇率等税收征管要素。
1.审定商品归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等规定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
2.审定完税价格。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完税价格,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为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可以依法进行价格质疑、磋商、价格核查。
3.确定原产地。按照国家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
4.确定适用税率,按照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税率适用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5.确定汇率以及其他税收征管要素。
(三)计征应征税款,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
(四)有特定情形并经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允许其延期缴纳税款。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衔接
海关实施价格核查时,可以向税务部门查询了解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缴纳国内税情况。
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海关执行。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海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的。
2.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