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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2009-07-02

公告

 

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已决定将下属汽车修理厂(原海光汽车修理厂)由福州开发区康驰汽车维修厂租赁经营。此公告前与海光汽车修理厂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710日前持有效凭据和证件到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进行结算,逾期不予办理。本公告之后康驰汽车维修厂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该厂自行负责,与海光汽车修理厂一概无关。

特此公告。

 

 

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OO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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