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1号
为保证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关决定开展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09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
(二)范围:在福州关区注册登记的所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以及加工生产企业。
二、核查要求
(一)准备资料环节:企业自行登陆福州海关门户网站(Fuzhou.customs.gov.cn) 在线办事(下载中心),下载《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填表须知》,并按填制要求用电脑填写完整,并用A4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资料环节:企业将填制完整的《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并随附相关材料,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送至所属主管地海关。随附材料有(须加盖单位公章):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加工生产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4.《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清理环节: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材料的企业,经企业所在地海关核实属超期未办理延续、换证手续的,以及在工商、税务、外经贸等政府部门取消、注销、吊销经营资格的,海关将按照《规定》予以注销。对发现逾期未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企业,海关将根据《规定》予以查处。
三、具体负责主管地海关
(一)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负责福州市五区六县(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区,长乐市、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县)及保税区企业。
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6号 邮编:350015 电话:87081234
(二)福清海关稽查科负责福清市、平潭县企业。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福清海关 邮编:350301电话:85383516
(三)莆田海关海关稽查科负责莆田地区企业。
地址:莆田市文献西路1558号 邮编:351100 电话:0594-2690000
(四)宁德海关稽查科负责宁德地区企业。
地址:宁德市焦城南路109号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54201
(五)三明海关二科负责三明地区企业。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00号 邮编:365001 电话:0598-8338900
(六)南平海关一科负责南平地区(除武夷山、建阳市、浦城县)企业。
地址:南平市滨江南路233号 邮编:353000 电话:0599-8620188
(七)武夷山海关负责武夷山、建阳市、浦城县企业。
地址:武夷山市五九南路 邮编:354300 电话:0599-5111513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