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福州海关委托,我处决定采取邀请招标形式,对“福州海关航空口岸旅检现场及两马直航旅检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福州海关航空口岸旅检现场及两马直航旅检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 二、工程内容:航空口岸旅检现场及两马直航旅检现场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等设备安装及调试。 三、工程要求: (一)新建的视频监控系统要对原先设置在旅检现场的各类监控系统进一步整合,尤其在一些薄弱的关键位置加装全方位高清晰摄像头,并能根据海关的需要对摄像头重新设置,以满足业务现场监控、取证和指挥协调等要求。 (二)投标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投标所投产品中,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三)提供2005年以来福州地区竣工的、单项合同50万以上的视频监控工程业绩。 (四)按标书中提供的设备清单提供配置及报价表。 (五)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投标。 四、相关资质、业绩、方案、报价等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后,送交福州海关监管通关处,截止时间2007年1月31日,联系电话:87081646。
福州海关监管通关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