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规处委托,我办采取邀请招标形式,对主楼14层东侧侵权样品陈列室装饰工程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福州海关侵权样品陈列室装饰工程
二、工程内容:台柜、精品柜制作,含电子显示屏、灯光照明,装饰空间满足展示功能
三、对参与竞争企业要求:
1、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
2、根据我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制作工程预算(注明使用材料品牌、规格、等级)。
四、请有意参与竞争的企业,在2008年4月22日前到福州海关基建办领取设计方案、查勘现场,并于2008年4月25日12时前将相关资质、方案、报价等材料密封送至基建办,联系电话:83972180。
基建办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