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海关印发了《杭州海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杭州海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有效防范化解杭州海关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保护杭州海关职责范围内的口岸安全与杭州海关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杭州海关正常工作秩序,更好履行海关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杭州关区业务特点与区位特点,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海关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杭州海关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杭州海关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杭州海关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海关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关内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下同)及隶属海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杭州海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影响杭州海关全局或局部工作,威胁口岸安全、海关人员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并严重影响杭州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并严重影响杭州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影响杭州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冲击杭州海关机关大楼、作业现场、监管区域,进出境通道、海关卡口严重拥堵,暴力干扰杭州海关人员正常执法,群体性聚集、聚众闹事、非法上访等,严重影响杭州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杭州海关突发事件按照《海关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海关系统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杭州海关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结合实际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应急预案体系
杭州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杭州海关层面指挥体制
杭州海关设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总关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本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或者设立前方指挥部指导有关工作。
杭州海关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在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卫生检疫处负责杭州海关进出境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动植物检疫处负责杭州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出口食品安全处负责杭州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商品检验处负责杭州海关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口岸监管处负责杭州海关监管作业现场突发事件、口岸监管环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缉私局负责杭州海关缉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科技处负责海关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杭州海关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简明实用”原则,持续完善杭州海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2 杭州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杭州海关设立总关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本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3 隶属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隶属海关单位应当设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本单位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工作。应当增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组织动员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
隶属海关单位要加强与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联系配合,强化与相关海关单位的协同联动。
2.4 专家组
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针对突然事件类别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杭州海关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管理,按规定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应当突出杭州海关关区防范重点,紧盯基层末梢,强化对重点口岸、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等风险排查和安全评估,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并适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对措施。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完善监测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口岸及周边交通运输状况、进出境人员情况、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综合监测,多种途径收集获取并共享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
3.2.2 预警
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按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做好预警信息发出和传播、预警措施响应和终止等工作。按照杭州海关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应按照总署相关预案,在杭州海关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1)预警信息发出。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根据应急预案确定的预警级别,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向有关方面报告、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出单位、发出时间等。
(2)预警信息传播。综合运用各类手段,扩大预警覆盖面,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特殊时段,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
(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出后,采取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调集物资装备、保卫重点目标、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等措施。必要时,按照要求采取暂停作业、错峰上下班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解除或启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的,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研判将要发生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3 处置与救援
3.3.1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规范和加强杭州海关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客观、真实向上级海关单位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隶属海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如实向上级海关单位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必要时,报告相关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事发地隶属海关统筹调配本单位各类资源和力量,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必要时,向上级海关单位或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提出支援需求。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损害程度、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各级海关单位应当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核实、研判,按规定报告并通报相关方面。
(3)事件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3.3.2 响应分级
杭州海关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根据总署标准,由相关部门单位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杭州海关一级应急响应由杭州海关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单位提出启动建议,报杭州海关党委决定;二级应急响应由杭州海关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单位提出启动建议,报杭州海关党委或者相应的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三级应急响应由杭州海关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单位提出启动建议,报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四级应急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必要时,杭州海关党委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3.3 指挥协调
杭州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实行分级指挥和业务条线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原则上由杭州海关第一时间报告海关总署党委或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海关总署党委或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单位部署,配合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原则上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处置应对情况报告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单位。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原则上由隶属海关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处置应对情况报告杭州海关有关部门单位。
涉及跨隶属海关关区的,由相关隶属海关单位联合应对或者由杭州海关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应对工作。超出隶属海关单位应对能力的,由杭州海关提供响应支援或者指挥协调应对工作。要加强与事发地党委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必要时,经杭州海关党委批准新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有进入现场的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其中相关应急力量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实施行动,确保相互衔接、配合顺畅。
3.3.4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杭州海关相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力量、调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措施,并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体处置措施,应当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单元应急预案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需要杭州海关层面应对时,杭州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杭州海关应急力量,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应急队伍等成员,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
(2)协调海关总署相关司局、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调度应急资源,提供应急保障;
(3)研究决定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海关总署党委决策;
(4)及时向海关总署党委及浙江省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相关规定,经审批对外发布新闻,开展舆论监测和引导,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3.3.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应当及时撤销。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按照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相关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服务,按照职责协助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
3.4.2 调查与评估
杭州海关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级,派出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由总关指挥部配合海关总署派出的调查组或者海关总署授权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调查评估,会同相关隶属海关单位或者部门查明事件的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等,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海关总署作出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结论作为灾害救助、损害赔偿、恢复重建、责任追究的依据。
杭州海关有关部门于每年第1季度组织对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加强形势分析和趋势研判。各隶属海关单位应当组织对本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
3.4.3 恢复重建
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或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物资损耗,可以在处置过程中或应急结束后,根据申请提出援助或恢复重建计划。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1)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本单位应急力量建设。
(2)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
4.2 财力支持
(1)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将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统筹保障,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参与应急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的杭州海关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安全风险。
4.3 物资保障
财务处牵头组织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共同构建杭州海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制定储备规划和标准,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完善应急物资补充更新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4.4 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
(1)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快速畅通。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交通管制措施,畅通口岸应急绿色通道,提高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
(2)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应急通信和应急电力保障。
4.5 科技支撑
(1)科技处牵头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的科技支撑,注重将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等应用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健全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推进大数据支撑、应急预案等杭州海关数字化能力建设,完善杭州海关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功能。
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预案,指导督促各隶属海关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总关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杭州海关总体应急预案;总关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杭州海关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编制部门应急预案。各隶属海关单位组织编制本单位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上述预案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单位审批、印发、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编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本单位审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印发形式。
5.2 预案衔接
杭州海关关区内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
5.3 预案演练
杭州海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因地制宜完善应急演练场所,抓实抓细培训演练。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杭州海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由其编制部门组织评估,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及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演练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内容作出调整,定期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5 宣传与培训
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针对本单位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安全保护、防灾减灾救灾、逃生避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知识技能宣传和教育培训,筑牢人民防线。各部门单位及隶属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能力。
5.6 责任与奖惩
杭州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对在杭州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