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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05 文章来源:杭州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梳理2023年度温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温州海关办公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43号海关大楼;邮编:325000;电话:0577-88012080;电子邮箱:wz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温州海关认真贯彻中央,以及海关总署和杭州海关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持续完善本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南,不断增强海关工作透明度,统筹推进温州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关充分运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海关”微信公众号、各级新闻媒体以及各现场公示栏、政务公开电子屏、咨询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平台及设施设备和业务咨询电话等载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2条,通过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3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10条。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通过网上咨询、业务咨询电话等形式及时答复各类问题咨询4000余条。

  (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温州海关根据业务实际调整业务现场,现有业务现场5处,分别为本部大楼报关厅、乐清办事处大厅、瑞鳌办事处瑞安办公区大厅、瑞鳌办事处鳌江办公区大厅、机场办公区报关厅,并在该5处现场统一布置政务公开栏,当前在4个现场配置公用电脑及打印机,为广大企业和群众咨询、查阅有关信息提供充分便利。同时通过设置业务咨询专岗和在温州海关微信公众号设置“办事指南”栏目形式,及时有效响应辖区行政相对人诉求。

  (二)修订完善相应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温州海关根据政务公开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温州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按照《温州海关依申请公开指南》等管理制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我关机构信息、办事指南、现场人员信息等主动公开事项在一个以上渠道进行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我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接收办理。2023年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程序答复办结2件。该2件政府信息公开分别通过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和邮寄方式向我关申请。2023年未接到涉及我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

  行政强制

  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定期安排政务公开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关依申请公开指南等文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内容公开。

  (二)目前存在问题。

  温州海关主动公开内容存在公开渠道单一问题,多为在直属海关网站公开或现场公示栏等一种公开渠道,未充分利用好线上线下多种载体对主动公开内容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报告,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温州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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