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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4:16 文章来源:杭州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3年度义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义乌海关办公室,地址:义乌市城北路555号;邮编:322000;电话:0579-89918000;电子邮箱:yw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对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完成《义乌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更新1次;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开内容三级审查机制;实行公开内容双人复核机制,公开后由发起部门进行双人复核,对公开内容、链接有效性等进行确认,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办公室形成闭环。

  (二)完善主动公开体系。2023年我关通过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义通关”微信公众号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9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拓宽主动公开渠道,推文展示我关主题教育、稳外贸促发展等成效,妥善回复咨询留言,回应社会关切;线下在义乌港报关大厅、义乌航空口岸旅检现场、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办事大厅、义乌保税物流中心、义乌港海关查验大厅、义乌铁路口岸办事大厅、义乌综合保税区办事大厅设有政务公开栏,完成政务公开栏巡查4次,发现整改问题10处。

  (三)规范处置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在门户网站、现场政务公开栏提供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申请表等信息,为群众获取海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按照“统一受理、后台分办、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流转办理,由办公室专人牵头承办,每日查阅政务公开邮箱,及时做好接收、登记、审核等前期处置,确保不漏件、不延误;办理过程实行“3+1”工作机制,即办公室、法制部门、具体涉及科室集中工作,答复结果交由法律顾问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对外公开,结束后做好归档工作。今年共妥善处理3起依申请公开。

  (四)多渠道回应社会诉求。积极通过企业座谈会、关长接待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海关政策,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针对收集到的拼箱出口掏箱难、重新装运难等难题,我关多次开展座谈调研,推动“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新模式落地;积极对接地方“民呼我为”平台、12345咨询热线案件办理,今年以来累计答复咨询电话1200余个、答复“民呼我为”平台咨询17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3

  行政强制

  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对于主动公开的行政检查内容规范度有待提高的问题,本关召集各部门政务公开联络人进行线上培训,明确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公开后双人复核制,力求发布内容准确合规;办公室专人定期开展自查,对可能出现的格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二)目前存在问题。对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答复能力还有所欠缺,办理人员对答复的规范流程仍不够熟悉,对相关处置要求把握不够。同时巡察发现部分业务现场政务公开栏内容未及时更新,公布的杭州海关知识产权举报电话与总关公布的不一致,现已整改更新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报告,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义乌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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